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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税务会计的比较

 

    香港是一个国际性金融中心,是内地与国外经济交往的桥梁。随着内地与香港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内地驻港机构及企业的不断发展,在香港上市公司的不断增加;以及香港企业积极参与内地投资及开发,如电讯盈科、AEON信贷财务、香港汇丰银行等企业纷纷将业务北移。因此,了解香港与内地在税务会计上的不同做法,有助于加强相互合作,增强相互经济交往。

一、税收种类的比较香港的税种比较少

    主要有:遗产税,印花税,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大陆现有以下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目前两地最大的税收区别是香港无进出口关税、流转税、资源税。

二、税务术语上的不同表述

1、应纳税所得额与应评税溢利

    大陆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解析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香港对应评税溢利的解析是:依照经过多次调整使符合《税务条例》要求的公认会计原则计算出来的余额,这些调整包括会计上的折旧与税务上的法定折旧免税率的差异,减除非源自本港的溢利,以及在会计和税务方面对资本或营业性支出和溢利等不同定义而作出的调整。

2、所得税与利得税

    大陆所得税税率为25%,由于大陆为了鼓励某些行业(如农业、基础建设、高新技术)、个别地区(如西部大开发)的发展,采取各种优惠政策,使同一地区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地区的税率都有所不同。香港利得税是指:按第一课税年度及标准税率向个别人士或公司在香港从事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商业而获得源于香港的溢利所征收的税款。

3、财产税与物业税

    大陆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香港对物业税的表述:物业税是在每一个课税年度按照土地或楼宇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向在香港拥有土地或楼宇的业主征收。净值是应评税值减去已缴纳的差饷,再按余额的20%扣减后的净额。

4、个人所得税与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的不同征收方法

    大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人义务,5-45%税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5%-35%税款。

    香港薪俸税是按照每位人士在香港从事任何收益的职位、职业所获得的入息或任何长俸而征收之税款。若纳税人受聘于香港,则在香港赚取或获得的入息,包括在香港或香港以外服务所得的报酬,均须缴纳税款。若纳税人基本受聘于香港以外的机构,则除在香港服务所得的报酬外,其余获得的入息报酬均无须缴税。

    此外,香港薪俸税的免税额与大陆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有很大不同:大陆以起征点为免税额,高于起征点的部分征税;香港免税额按婚否、有无子女、有无供养亲属三个部分扣除。由于大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税务上不可能采用香港的扣除法。

三、折旧计算上的差异

1、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

    大陆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之分,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使用期不到1年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香港没有低值易耗品之分,所以折旧计算比大陆较复杂,视同固定资产一样处理。

2、房屋建筑物折旧

    香港有工业和商业之分,工业折旧免税额可分为首次免税额和周年免税额,首次免税额以建筑物成本的20%计算,建筑成本不包括地价和旧楼宇的清折费,周年免税额以建筑成本的4%计算;商业楼宇折旧免税额只有周年免税额,没有首次免税额,以建筑成本(购买价减地价)的2%计算。因此,香港工业楼宇和商业楼宇的折旧免税额有很大区别。

    大陆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免税额,没有工业商业之分,但按具体分类,如不同行业、不同建筑结构,在4-45年之内分别计提折旧,不单独剔除地价、旧楼清拆费。

3、房屋维修费

    香港按余额的2%计入成本费用,大陆维修费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大的,以不少于5年分摊。

4、汽车折旧

    香港每年按余额的30%计提,大陆根据所属分类8年、14年不等分别计算,折旧率为8%、14%。

5、家具家电折旧

    香港每年按余额的20%计提,大陆有低值易品与固定资产之分,两种方法有所不同,折旧率也不一致。

6、首次折旧

    香港对于首次购置的固定资产,在第一年可以在税务计算上扣除60%的折旧,同时再根据正常的折旧率按余额计提折旧,比如2001年12月购入汽车100万元,则首次折旧扣除:100万元×60%=60万元,汽车年折旧率为30%,按余额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则当年可再计提折旧费40万元×30%=12万元,这样第一年实际扣除折旧额为72万元,相当于折旧率72%。大陆税收上没有这种计法。

7、折旧率

    大陆的折旧率是根据折旧年限而定,一般企业的折旧年限是4-45年不等,按直线法计算出年折旧率是25%-2.22%。

    香港折旧率只有五种:5%,10%,20%,30%,100%。从2000年开始,为了鼓励企业对科技的投入,提高生产力和工作效率,香港对电脑硬件或软件的购置,可以在购置当年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即折旧率为100%。

8、折旧方法

    大陆的折旧方法是直线法。

    而香港的折旧方法是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中的一种,这种方法对于前期获利的企业有利,但房屋建筑物例外,采用直线法。

9、年折旧与月折旧

    香港没有年折旧与月折旧区分,即使是12月份购入的固定资产在税法上也按一年计足折旧。

    大陆在折旧时间长短方面有严格限制: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这样,越接近年终购建的固定资产,上述计法的差距就越大。

10、残值

    内地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之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

    香港在计提折旧之前,是不用估计残值的,在会计中没有估计残值的做法。

四、香港的课税年度与内地的会计年度的不同规定

    香港根据《税务条例》发出的评税均以课税年度计算,课税年度指截至3月31日止的一年内,即是公历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企业在实际执行上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如公历7月1日至次年6月3/日或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一经选定,不能随意改变。
    国内在会计年度处理上,会计法规定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五、开办费与开业前的开支及不同处理

    大陆开办费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香港对于行业、专业或商业开业前的开支,在法律上是严格规定不能扣除的,但税务局在执行中是会容许开业前的营业性开支在首个评税基期内扣除(资本性开支不能扣除,只能计入固定资产,在以后年度计算折旧免税额,这与国内的做法一致),实行一次性扣除法。

六、职工“三金” 

    大陆可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4%的职工福利费、2%的工会经费、1.5%的教育经费,计入成本费用。
    香港在税务上则不允许有这三方面的支出及相关处理办法。

七、资产减值准备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企业风险的防范、保证企业资产的质量、提高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内地企业一贯的做法是:
    1、计提坏账准备金。对于应收款项可以按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一般企业为3-5‰,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按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从该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企业可按库存商品年末余额的3-5‰,预提商品削价准备金,计入当期商品销售成本。
    3、新增四项准备:除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外,最近又增加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共四项。
    对于上述六项准备,香港都只能按当年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报税局核准后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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